澳洲同居财产怎么分配案件?
这个案例是一个比较新的案件,今年刚刚判决的,所以还是比较具有参考价值的。 首先,在分析这个案件之前先要了解一下澳大利亚的婚姻法体系。 澳大利亚婚姻法律制度主要基于英联邦法律制度构建而成,因此与英国的法律制度较为接近。 根据《家庭暴力和虐待法案》(The Domestic Violence and Family Violence Acts)的定义,家庭暴力指的是“任何家庭成员对另一成员实施的身心暴力的行为”;而根据《婚姻法》(Marriage Act)第6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离婚,且只要配偶中的一方提出了离婚请求,那么法院必须作出离婚判决。同时,《婚姻法》第79条还规定了一人起诉离婚的情况,即如果婚姻关系中出现家庭暴力或者严重的家庭危害的时候,受害的一方可以单独提出离婚诉讼,而不管加害方是否同意。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澳大利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法庭判决离婚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书。但是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需要向法庭提起离婚后诉,由法庭来作出生效判决。 在确定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后,现在我们来看一起最新的同居财产分割案。
在W vs W 一案中,本案涉及的是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配问题。被告是原告的前女友,在两人恋爱期间,被告通过信用卡透支、贷款的方式为原告购置房产一辆,支付房屋首付2.5万澳元,装修款3.3万澳元,购买汽车1辆以及其他生活开销共计约8万澳元左右。原告还为被告购置了价值10.8万澳元的二手房产一套。
分手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得上述共同购买的房产,并且补偿自己垫付的相关费用。本案中,法院主要考查的是原告能否依据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而要求被告对自己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在起诉时主张被告应偿还原告为其支付的贷款、抵押及评估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但是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释明后,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主张上述款项作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并要求被告以现金的形式予以补偿。据此,法院认定涉案款项系双方恋爱期间因共同生活产生的支出,属于一般债权,遂裁决被告偿还原告相应借款并赔偿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