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学校保留多久?
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丢失不予补发,只可以办理学历证明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对象是指具有学籍的在校生和被授予学位的学生,颁发的证书统一编号;对毕业、肄业和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核发相应的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规定:“因故未能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资格,不再另行安排。但可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和学生章程,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校学生处分批准机构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据此,高校对于学生学业问题具有管理权限,对于违反高校管理规定的,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但是,由于高校不是执法机关,即使学生违反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学校也应报请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法律赋予学校的只是行政处理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能因为学生犯错误而给予学生行政处分或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既然没有权利取消或撤销学生的入学资格,那么当学生出现学业问题时,学校唯一的做法就是要求当事人补正或者重新进行相应的学习或者测试、考核。如果经补正或重修,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则必须予以留级或者降级。学校保留毕业生的档案是符合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