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护照签证在哪里签?
普通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持照人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合法居留、旅行的可 证明文件,持照人可凭有效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入国境或者过境。旅行证是替代护照的功能,有效期一年,一次入出境有效。
太原市受理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点位于坞城路92号的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太原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大楼五楼)。 申请人可前往以上申请点(接待窗口电话:0351-6518481,6518482)领取普通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表,备齐申请所需相应申请材料,前往申请点交验申请材料申请。
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劳动、人事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短期居住证明;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该领域所需证明或者处理涉及中国公民财产事宜需要的证明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交验国内有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等)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陪同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办理普通护照申请手续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询问申请人,了解申请人身份、出国事项及申请普通护照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境人员应出示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前往国出境时入境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3)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4)出境参加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的;(5)劳务人员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但未取得入境签证的;(6)前往过境国(地区)或者非定居国(地区)定居,但取得入境签证或者入境许可即将届满的;(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