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澳门多次往返签证?
澳门多次往返签证可前往澳门逗留7天,有效期为3个月。申请人只要持有因私护照(含6个月有效期),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当中的任何一条,便可前往澳门逗留签证办理中心申请。
满足以下申请条件之一即可进行申请:
1、申请人为已获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非以单程证移民香港获批)者,或以单程证移民香港而获香港入境处发出允许返回内地的《进入许可》者之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
2、申请人以到澳门或外地的就学、工作、培训、商务、应聘或其它有经济来源的长期目的,申请逗留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而其逗留资格已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允许。
3、申请人为已获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之已成年非澳门居民(即年满十八周岁),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及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之关系证明文件,及经由澳门特区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所承认的《无未成年子女声明书》。
4、申请人为已获得香港、葡萄牙或英国特区合法居留权的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者,申请人须提交已获香港特区、英国特区或葡萄牙永久性居留权或其它等同永久性居留权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为年满65周岁且从未持有《逗留》,欲前往澳门逗留不超过一年者(须符合一般入境规定)。
6、申请人为与年满65周岁且已持有以《依亲》为目的之《逗留》的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的亲属欲前往澳门,并以照顾该持有《逗留》之申请人为目的者(须符合一般入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