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海关快递要求吗?
在2019年8月7日之前购买的商品,通过国际特快邮寄送报关行申报清关是有可能成功的。但在 8月7日之后购买并通过这种方式申报的货物绝大多数被退运或扣留。因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已经纳入海关监管,且海关电子档案与海外供货商数据库直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境物品应当接受海关查验;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及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时,应提交许可证件和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海关可要求其提供;对不能确定真伪或者是否属实的有关许可证件和证明材料,由海关依法进行甄别并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所有进出境的邮件、运输工具、携带物和包裹都必须接受检查,任何隐瞒、欺骗或伪造行为都将被予以严惩并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情形下对于自用的少量合理数量的货物,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可没收违法所得:
(一)所进商品仅限于消费者个人或近亲属使用,没有商业目的;
(二)数量未超过合理自用范围;
(三)商品价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四)能够提供销售小票、支付凭证、海关核定证明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存在,且证明金额不超过500元的,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的,将按全部商品价值的1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情节严重情形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具体情形如下:
(一)为逃避监管,采取虚构贸易方式、虚构交易对象、虚假申报价格等情况;
(二)为骗取通关便利,采用伪报、谎报等手段,提供虚假情况,提供虚假单证、资料、证明文件或者提供不实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