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签证离婚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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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移民法规定,持有临时居民签证的申请人如果与配偶(担保人)结婚或领证后满2年并且申请时仍然维持着婚姻关系就可以申请820/801类配偶签证了。 通常来说,在澳境内递交的820/801类配偶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在获得签证之前都会居住在澳大利亚。因此,签证官更倾向接受申请人提供的过去2年内住在一起的证明资料来核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有效性。

由于配偶移民签证是基于“同居”而不是“婚姻”来申请的,所以在签证官眼里,是否真的共同生活过两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相信你们确实“同居”过了,而且担保人是真心想要担保你的(或者至少不打算出尔反尔)。那么,要如何向签证官证明自己曾和担保人同居了呢? 根据移民局的相关规定,只要可以证实以下5点中的任意3点即可:

①. 在过去的2年中,申请人曾经长期生活在担保人的住所内;

②. 申请人与担保人有共同的银行账户及金融投资;

③. 申请人与担保人都拥有共同的住所、汽车或其他固定资产;

④. 申请人和担保人都是同一所学校的家长代表委员会成员或是其他类似组织内的成员;

⑤. 申请人和担保人同时是同一个宗教团体的成员或者是社区组织的成员;

⑥. 申请人和担保人共同抚养一个小孩; 对于担保人来说,如果在担保前已经和伴侣有了感情基础并且在递交担保申请的前三年里对这位申请人一直保持着一定的经济资助则也能侧面说明他确实是真心实意想帮助伴侣移民的。而一旦双方成功取得永久绿卡,便完成了从“同居”到“婚姻”的过程。

以上只是移民局的要求,事实上,要想顺利获批820/801类的配偶移民签证还需要满足诸如年龄符合,英语达标这些基本申请条件以及无犯罪证明等补充材料才能确保万无一失。至于大家最关心的价格方面目前澳洲本地的移民代理收费普遍为每人7,500-9,500澳元不等,海外代理收取的费用则会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

公羊凡鑫公羊凡鑫优质答主

这个不是移民法问题,而是婚姻法的范畴。 只要你们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并且没有在境外登记结婚或办理涉外公证的就可以申请移民了(当然前提是你是永久居住者)! 但是,一旦你在澳大利亚注册结婚了,你就不具备申请永居的条件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你在国外登记结婚后,必须等到第一次婚姻关系正式终结才能再申请第二次婚姻。否则就是重婚罪。

目前来说,你要么就赶快和老婆离婚,要么就赶快申请一个别的国家的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吧。。。。。。 我觉得这真是比登天还要难啊.... 这怎么这么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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