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离婚材料有哪些?
1、提供完整的婚姻证明文件(中、英文公证),包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2、提供完整无误的离婚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离婚证、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 3、如果原配偶在中国,需要提供其在国外的居住证明,如护照和签证; 如果原配偶在国内,则需要提交经过中国使领馆认证的离婚相关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离婚证件或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应为申请人递交移民申请之日前两年以内。
同时,若申请人离婚后再婚,需补充提供再婚的证明文件及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文件。 申请人还应附上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利益不受侵害。 另外,加拿大移民局要求,无论是否离异,任何申请人都必须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记录且属于合法定居者并在国内无犯罪记录(含通缉令),否则不予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