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自治领是哪个?
1867年以前,加拿大的政治实体只有英属北美殖民地和魁北克省(法属北美殖民地);两个殖民地的总督是共同任命的,但权力由一个总督代表,并驻在另一个省会;立法机构也联合开会,并通过联合议案。
由于当时两省移民的主要来源都是不列颠群岛和欧洲大陆,语言和文化接近,加上历史上相互联系密切,因此这种政体可以维持下去。 随着西部大开发,从英国和美国涌入很多移民,带来了新的文化和语言,使原先二省的联合政体面临解体。特别是美国内战后,南部的奴隶制被废除,大量黑人奴隶的解放促使白人种族主义抬头上演,南方的白人政客开始联合起来对抗北方的“叛徒”国会,双方你来我往,斗争不断。
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保持国家统一和政权稳定,同时避免沦为任何一个强力国家对立面的势力范围,1867年2月,英国议会通过《英属北美洲宪法法案》。同年3月,新宪法开始实施,形成了后来的加拿大联邦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