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伦敦属于加拿大?
这个问题好,我小时候也疑惑过 首先明确一点,世界上不存在“国家”这一说法,至少没有成文法上的定义(其实就连国际法上定义一个国家都很困难);所以所谓的“中国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云云只是理论上的推导结果——即我国拥有法律意义和事实上的主权,而外国无权侵犯。 但是,主权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无法用来指代一个具体的司法实体,于是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两个国界的交叉处,主权归哪方享有?
以英国和加拿大的边境为例。根据联合国宪章,两国边界必须尊重彼此的主权;但是,如果发生越界事件,究竟又该由谁来认定谁是凶手呢?显然,在这个案例里,两国政府都无法作为主权的实际拥有者存在,因为两国政府各自承认对方的主权。要确定谁才是凶手,就必须找另一个第三方来裁判——然而在国际社会中,这种公断往往并不存在。从这个角度看,两国边界实际上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为了维持秩序,各方都必须做出让步并寻求一致,否则冲突就会升级甚至演化为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各国通常通过谈判达成对双方都有利或者都不伤害双方的妥协方案,从而解决争端。例如美国与墨西哥之间关于边界水道使用问题的争吵时有发生,但终因两国实力接近、互相离不开对方市场等原因而难以成行。
回到问题,为什么是加拿大而不是其他国家?原因很简单,因为英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领土争议(相比之下,英属哥伦比亚与阿拉斯加之间的边界就充满了纠纷),而且英国在北美洲只剩下这块殖民地了,与其让北美洲的领土落入美国之手,不如送给加拿大——毕竟美国已经通过购买或割让得到了西部诸州,继续扩大版图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