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转移怎么办?
我遇到过的移民签证转到另一国家使馆的案例有两种,一种是护照上原来国家的签证盖了作废章的,是申请人自己主动转签的(例如从广州转到北京);还有一种是使领馆认为申请材料有问题而主动退件让申请人在当地重新申请的。 这两种情况在办理签证时都有一定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申请人自行转签的,那么原国籍大使馆会把申请人的档案材料都退回移民局,这时申请人可以凭移民局的通知信去取回资料并在新使馆重新递交。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国家是不接收非本国籍人士直接递件的(即不接收不是以本国公民身份递送的材料),因此建议申请人最好能取得所去国家移民局的同意才进行转签。因各国家对材料的要求不同,申请人还需留意自己所持护照是否符合条件。如不能使用旧护照、旧护照上的签证必须全部用完等。如果原使馆因为材料问题而把申请退到移民局的话,则有可能面临移民局要求补交材料或重审的风险。
2.如果是因为使领馆发现材料有问题而对申请者进行了退件处理,那么申请者就必须重新做申请并准备所有要求的补充材料。由于是使领馆主动处理的案件,所以一般他们都会对案件进行存档,这样就不会把案件退回到移民局进行处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想节省时间,可以直接在原领馆重新办理。但请注意,这种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只限于同一大洲内的转签,如美加之间,英欧之间的转签是可以这样做的,而欧美国家间或亚洲各国间的转签通常就不可以这样做。不过即使申请人是在同一大洲内进行的转签,也必须按照新的要求进行补充材料和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