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期签证怎么办理?
1.探亲访友(短期) 赴港澳地区探望亲属或朋友,可申办三个月一次或一年多次往返的有效期不超过180天、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旅游签注;赴港澳台地区探亲、定居的人士可申办两年次入境、每次逗留不超过90天的入境许可。
2.学习培训(短期) 赴港澳地区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进行科学观察等,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一年多次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不超过180天的「学习签注」; 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前往香港,可向深圳、珠海等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内地居民去香港签注》后,可从深圳、珠海等地前往香港;
3.劳务(短期) 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外劳务公司组织的外派人员,可申请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务进港许可;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投资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的人员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内担任总经理或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以申请一年以上的商务进港许可并在香港居留。
4.就业(工作) 具有港澳地区企业任职或经商资格的外籍人士,可以在澳门特区驻广州办事处、香港特区驻成都办事处以及上海、厦门、海南、大连等地的香港特区委托代办机构申请到香港就业许可。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工作签证后,方可申请来港工作,并可在港居留。
5.因私出国出境(永久) 如果申请人的父母双方均为香港永久居民,且申请人年满14周岁,可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取得港澳地区护照及永久居民身份证;如果仅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则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港澳定居手续的审批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申请人只能按照普通因公因私出国的程序办理因私出国证件。
6.因私出国出境(半年-一年) 内地公民自费出境定居的申请对象,原则上限于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正面免冠半身光面大头照片四张,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交验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受理机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批准决定。申请人取得批准证后,按规定缴纳费用,可申领护照和其他出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