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需要身份证吗?
1983年,因为当时中美尚未建交,中国护照不能拿到美国使馆办理签证手续,所以,在签证问题上,出现了两种形式的签证:一种是使用美国的“过境签证(VWP)”,另一种是使用“旅行证件(LTR)”。 所谓“旅游者过境文件”(Tourist Voucher Document)简称TWD,是美国政府签发给来自非移民来源国的持有中国护照的旅游者的出入境文件。这种文件相当于一个临时旅行许可,申请人只需凭该文件就可入境美国,但不能在美国境内停留超过72小时或变更目的地;而且只能从指定的46个口岸入境和离境美国。 而“旅行证件" (Li-teran Traveler's Records, LTR),是由美国国务院颁发给中国人使用的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
它的签发范围主要是对中国、越南、朝鲜、老挝和柬埔寨这些禁止公民出境的国家的人民开放,目的是为了在这些国家内部方便美领馆对这些签证申请人的面试与签证发放工作。 LTR只用于签证目的和美国口岸的出入境查验,其性质类似于中国的签证。但LTR既不是护照也不是签证,它没有国际民航总局的批准编号,因此不能被航空公司作为正式身份证件认可。同时也不能用来去第三国转机。
根据1895年的《护照条例》规定, 美国当局可以吊销任何持有人在有效期内所持有的护照,如果政府认为持有人有欺诈、非法入境或其他犯罪行为的嫌疑时。但是,对于已经获得LTR的人并不适用这个条款。 在LTR上,盖有一个入境日期和离境日期的出入境戳记,上面记载着持有人前往美国后必须停留的地点及时间。由于这个“旅行记录”被当作类似护照的文件来使用,而又不像真正的护照那样容易遗失或被伪造,因而成为一些中国公民获发美国签证的重要途径之一。
LTR的有效期为一年至五年不等,由颁发机关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从97年开始美国移民局对LTR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以前那种用A4纸打印的LTR,取而代之的是将一张美国传统风格的蓝色护照纸张印刷成的LTR.并且这种新的LTR只有美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才拥有颁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