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办公室可以有签证吗?
持有工作签证前往日本就职或出差的人员都称为“在日本有工作”的人员,而持有日本学生签证、特定活动签证等待遇(在留资格、资格外活动许可)在日本做临时或兼职工作都称为“在日本打工”。因此,持有学生签证或即将留学日本的人员在日本找工作、换工作、跳槽属于违法行为,应按照日本学生签证规定和学生规定在日本学习和生活,注意保持A类学员资格,避免遭受损失。
《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46、47条有规定,“在日本有工作”的人员需要持该法第11条第1款第7号规定的指定活动。同时,应由该工作的提供者、本人、或该工作介绍人等向法务大臣申请。申请时需要提出:
(1)申请人和需要在该处所使用的技能及专业人员的在留期间;
(2)有法务省令规定的在住管理人;
(3)无该法第10条规定的在留资格限制的人员及该法第38条规定的禁止入境、返回或出国限制的人员;
(4)有法务省令规定的担保人、其他人员等。
《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0条也有规定,“在日本有工作”的人员的在留期间不得超过3年。但应法务大臣的要求,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1次且不能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