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搬迁如何写签证?
项目部搬迁,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原则上不能签证。
工地上的签证,必须要有确凿的事实依据,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量变更、合同价款变更、索赔、工程款支付方式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款的调整、工期的调整等。必须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且施工单位无法通过赶工等其他方法进行调整和平衡,而必须原地停工待料、待款、待设备的,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才可以签证。工程签证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图纸的变更以及发生的有关经济活动的确认,是未来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