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面签拒签怎么办?
一、先要明确I-129申请是通过哪一种工作签证类别提交的,如E1/E2商务/贸易投资者、E3澳大利亚人特殊规定、H-1B专业人员、L1跨国公司经理/主管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O1具备特殊能力或有成就的人员、P1A运动队、P3在文化交换程序中演出的文娱团体或个人等。
二、拒签之后,如果对于移民官认为申请人在本国不具备约束力(即有移民倾向)存在异议,可以向移民局提供自己在美国境外的约束力的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在美国工作期满之后,会返回本国居住。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在美国的工作是临时性质的,例如学生证、国内财产、国内有近亲属需要照顾等证明。
三、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信,解释申请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要附上证据性文件。如果I-129申请表中存在信息错误或需要修改信息,需要在说明信中进行解释,同时要附上相关证据文件。例如,I-129申请表中的雇主公司名称与移民局记录的不同,需要申请人和雇主一起解释公司名称不同的原因(可能是笔误),同时也要附上其他证据文件证明公司的名称。
四、申请人有犯罪或欺诈行为导致申请被拒绝,如果申请人有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情况,除非申请人的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情况已经根据美国移民法进行赦免,否则申请I-129一定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