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签证可以自由进出美国吗?
一般而言,J-1签证持有者及家属若持有“无异议信”等文件在第三国停留一段合理时间后返美,通常未受到实际影响。B类签证持有者在第三国停留时长通常不超过所持B类签证有效期内的停留期(一般为180天)。在上述情况下,通常可以在有效签证下由第三国再次入境美国。
但是,持有F类(学生)、H类(职业)签证者,若在第三国停留时间超过合理时限,再次入境美国时将会遇到一些问题。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款,所有申请进入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都被视作具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无移民倾向且符合签证规定。若F类或H类签证持有者在第三国某次停留超过6个月,再次入境美国时,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官员有权在第二国(第三国)未对其实施拒绝入境措施的情况下拒绝对其入境美国。另外,若F类或H类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境外居留5个月或5个月以上,再次入境时,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官员可能要求核实申请人是否有意继续维持美国学生或工作者现状。若官员对申请人的意图有所怀疑,将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