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签证可以延期吗?
持停留签证须办理延期的外国人,应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满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可以办理一次或者二次延期,每次不超过180日。停留签证延期后,持证人应当在延期内出境,不能直接申请改变停留事由。需要在我国居留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相应的居留许可。在非设区的市或者同非设区的市的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机构签发的签证及签证延期的有效区域内停留,应当符合停留事由。非设区的市仅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不包括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外国人持停留签证可以变换工作地点、学习机构或者其他居留事由的活动地址,但不得变换停留事繇,即在该签证有效期限内从事与签证注明的停留事由不一致的停留活动
持有D字、F字、L字、G字及J1字签证,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持Z字、X字、J2字需改变停留事由或者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超过180日但未满1年的外国人,有其他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在我国停留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留签证记录变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在签证上加注准予停留的时间,外国人应当在加注的准予停留截止期满前离境。签证上准予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90日。停留签证记录变更,不涉及原停留签证注明的停留区域和停留事由的变更,外国人应当在原有区域和原停留事由范围内停留。
持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多次入出境,无须办理签证延期。但对持有限制入境次数签证的外国人,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在中国停留的,应当办理签证记录变更或者签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