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可以带什么进?
签证,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是过境的手续。取得签证并不表明一定可以入境,还须入境得到获准。各国都有权利依据本国法律拒绝某外国人入境而不说明理由,即使他们已取得有关国家的签证。一个国家的签证政策通常反映其移民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互签签证种类、停留有效期、有效次数、有效期限、持证人身份、入境目的、发放方式都有不同规定。
在《出境入境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的外国人管理基本法律规范是1985年通过、1994年修正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1986年通过、1994年修正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该两部法律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被国务院废止。
法律上讲的签证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有差别的,我们通常理解的签证指的一国驻外使领馆在外国人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和加盖印章,对外国人申请入境、过境、停留、居留予以确认的行为;法律上的签证,还包括公安部规定的口岸签证机关为外国人入境后所为的以上行为。
外国人可以在境外申请入境、过境签证和停留居留签证。在境外办理签证的,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本人的照片和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签证机关需要向申请人核实有关情况或者要求补充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接受核实、补充有关材料。除《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外国人可以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持用有效签证入境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外国人申请的入境、过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分别签发相应的签证证件,如外国人停留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