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一般垃圾是什么?
一般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如纸类、塑料、金属等” 不可回收物则包括“无法进入再生利用系统和焚烧厂的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剩菜剩饭等)、有害垃圾(电池、荧光灯管等)、其他垃圾(烟头、粘土等)”
因此垃圾分类并不是越细致越好,因为垃圾分类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资源再利用和环境保护。 分的太细致,会造成部分回收渠道不畅,或者需要添加额外的分拣系统。
以我国为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垃圾分类在2000年才开始逐步推行,最初只是在上海试点,当时分得就比较细了,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三大类。 但到了2016年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分类标准就调整为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四种类别。 因为如果分类过细,就会形成一些中间品类,这些品种数量的增多会变相增加环卫部门的分类负担,同时还会造成运输成本的上升;而如果分类过粗,又不能有效实现资源的再利用。所以,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实行了这种“大分类”的方法。 比如在北京,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它垃圾”,但具体分类要求并没有细化到日常生活中,这也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生活饮食习惯的差异性。
而关于楼主提到的“干垃圾”“湿垃圾”的概念,其实很多城市都有自己不同的叫法。 以北京为例,将垃圾分为四类以后,又根据是否含有毒有害元素,进一步将“有害垃圾”划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和“危险废弃物”两类。其中, 含有毒有害物质且属于“其它垃圾”的称为“有毒有害垃圾”,包括电池、荧光灯管、废弃药品、油漆桶等; 而“危险废弃物”指的是除“有毒有害垃圾”以外的“其它垃圾”,包括塑料袋、保鲜膜、一次性筷子、烟蒂等。 所以,题主提到的“干湿垃圾”其实是比较模糊的概念,每个城市对垃圾的划分可能不尽相同。 但是无论怎样区分,总的原则都是为了避免垃圾爆炸性增长对人类造成的进一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