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子需要什么手续?
一、收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委托律师办理; 2、准备收养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收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声明、被收养人照片3张及证件复印件等;如果送养人(未成年人)是孤儿,还需要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的函; 3、公证处公证:将上述资料带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关系公证》; 4、等待公证结果出来之后,即可到所在区民政局领取《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有下列家庭收养条件的,可以依法收养子女: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同时,还应当符合收养子女的条件,例如: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三、关于未婚生的孩子归属问题 如果未婚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其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据此要求孩子母亲履行抚育义务。 但实践中,有的单亲妈妈可能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此时如有合适的收养意愿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订立收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