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再入国许可钩哪个?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简称“在留资格”)是政府允许外国人以职业身份留在本国从事工作、学习的证明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签发。 获得在留资格的申请人如需要再次入境的,必须事先向日本政府申请再入国许可;如需要持续停留在境外的,还须向我国外交部和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申请办理出入境手续。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拥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都可再进入日本,有以下情况的人就无法办理再入国手续: 1. 在留期间届满或终止时仍在境内者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比如留学签证到期还没有回国,或者签证过期一天还在日本的话,那么就必须得重新申请新签证才可在日停留。 2. 有犯罪记录者 由于日本法律禁止有犯罪记录者赴日,因此即使以前有犯罪记录,但在刑期完毕后超过5年且无新发案且符合其他条件者,可以申请再入国;但若刑期未满或在新犯罪案的,均无法取得再入国许可。这里需注意的是,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流氓犯罪等不能适用上述原则。
3. 被日本政府拒绝准予入境者 一般是指具有严重嫌疑行为或被逮捕、判刑、拘留等情况,日本政府认为不适合前往日本的人员,将不予发放再入国许可。 当然,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导致申请人被拒绝给予入境。例如,在日本的检方进行调查,或是接受询问时隐瞒真实情况,或在法庭上作伪证等,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属于轻罪范围的一般不作为拒绝发给签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