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属于什么法人?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民事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学校是法人单位,属于民事主体中的法人。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大家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人”其实是对法人单位的表述,而不是指某一类法人。因而当人们在日常沟通中谈到某一具体的企业、社团时,用“法人”一词表述并不准确,这时应当用“法定代表人”来表述更为恰当(注意不要和“法人代表”混淆)。 至于学校的具体性质是什么,这还需要结合学校和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以确定——因为教育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所以一般来说,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属于事业单位。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学校又实际上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双重任务,而且后者所占的比重还不算很小。因而从现实来说,学校又兼具了科研机构的属性,可以从事一定的生产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就属于企业法人了。 企业法人是最常见的一类法人。
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