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拒签会给什么?
在加拿大签证申请过程中,签证官可以拒绝申请人入境加国,也可以对申请人发出限制令(Restriction)或遣返令(Refoulement)。 被签发限制令的申请人将被禁止进入加拿大,而在被拒签时被签发遣返令的申请人则必须要返回自己的国籍所在地,并由移民局工作人员负责将申请人送至本国边境或者机场。 那么,移民局具体会依怎样的标准来给与申请者相应的处理呢?一般来讲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申请人不符合加拿大的移民申请条件;
2.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即所谓的材料欺骗(documentary fraud);
3. 申请人所拥有的资产、收入、经商经验等不符合移民法的规定;
4. 申请人所提出的移民目的并不能使加拿大受益。 在上述几种情形中,如果移民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通知联邦检方或是相关政府机构启动调查程序。一旦查实,申请人将会被禁止再次提出移民申请。倘若申请人在未获准入境的情况下逗留境内,则可被判处最高可达7年的监禁以及/或最高达10万加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被拒绝的申请案资料会被保存下来以供日后参考,但申请者不必过于担忧。一方面,加拿大是一个法治国家,政府必须拿出足以令他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申请案有被拒绝的理由;另一方面,各国的移民法规都有一定的时效性,旧案不会被频繁提起。申请者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只要尽量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并在后续环节中配合使馆和移民局的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