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如何全球征税?
在之前的问答里,我们提到了CRA的监管能力以及IRS和CFA的强势登场。今天我们来具体看看加拿大的海外资产申报制度。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任何一国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居民的海外资产都是要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和资本利得税的(美国除外);只是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税法存在差异而已。所以不要奢望像躲过子弹一样,直接钻各国的税法漏洞!即使现在可以“逃”过去,谁又能保证永远不被发现呢?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不按照当地法律履行税务职责呢?!
既然各国都会对你海外的资产进行征税,那为什么还会存在CRS这种全球征税机制呢? 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是金融账户的跨境转移,以及由此产生的避税问题。
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中规定,如果境外的个人金融账户余额低于1万美元,则无需申报;而如果这个账户是公司的,则不需要申报该账户的任何信息。看起来似乎没有问题吧:毕竟1万美金对于很多国家的公民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足够一个家庭正常的家庭生活了。但问题在于,这些居民很可能在加拿大有其他的金融账户,或者在美国等其他国家也有其他的金融账户。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美国人拥有100万美金的银行存款,他符合美国的纳税申报要求并且也如实申报了自己的所有金融账户情况,那么没有问题的,美国税务局知道该人的其他国家的银行账户情况,可以直接进行跨境扣税;但是如果这个人只是不符合加拿大的纳税申报要求而没报税呢?因为加拿大人不知道这个人在其他国家还有金融账户的情况,就不可能实施跨境扣税操作。那美国人就白赚了100万加币,加拿大人也就少了100万加币的税款。这样看来,如果不实行CSR,难道不会滋生更多的逃税行为吗?这就是CSR的核心作用所在——让那些本来应该缴税但却没有遵守本地税法的人,主动(强制)或者被动(调查)地缴纳本该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