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区别?
1. 首先说“工作许可证”,这个说法就不对。 在捷克共和国(以下简称捷国)的移民政策里并没有“工作许可证”这么一说;在移民法里也找不到关于这一概念的定义或表述。
2. 关于获得永居后是否还要申请居住许可证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说。 如果您是拿永居去换长期居留证的话(具体可以参阅本文第三部分内容,这里不作展开论述),那么从拿到长期居留证的那一刻起,就等同于自动获得了居住权、无需再单独申请居住许可证了(但是要注意一点,您不能在没有持有任何有效护照的情况下离开该国,否则您的长期居留证会被作废,必须回国重新办理)。 但是如果只拿永久居民身份而没有办理长期居留证(或者是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时就已经同时取得了长期居留证),则仍然需要每年都申请办理居住许可证才能合法定居并在此生活、工作、学习等。
3. “工作签证”和“居留签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签证种类。 通常来说“工作签证”指的是一种可以允许外国人长期在某一国家内从事某种特定工作的短期居留签证,其持有人可以在持证期间在该国境内连续居住达一定时间;而“居留签证”则指的是可以授予外国人在一特定国家长期居留的签证类别之一。一般来说这种签证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根据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的停留期限不同又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及单次入境签证两大类。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居留签证都不是就业签证,也就是说它不允许持有人在该国境内找到工作、也不意味着拥有该签证的人就可以在捷克注册公司并在该国经营企业。
4. 关于居留签证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通常来说,申请人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居留签证: (a) 在国外有亲属(通常是父母、子女或配偶中的一人)持有效捷国长期居留/公民身份; (b) 有能力维持自己在捷国的日常生活(包括经济来源、住宿、医疗保险); (c) 没有犯罪记录;(d) 目前没有处于被驱逐出境的诉讼程序当中......等等。至于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则需要向移民局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材料以及经济担保证明来证明自己符合这些条件的要求。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一些文件: (a) 经公证处认证的申请人的出生公证或护照复印件 (b) 经公证处认证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公证原件一份及其本人护照复印件各三份:
(c) 经公证处认证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证明复印件两份:
(d) 经公证处认证的父母双方或单方的结婚证公证书原件及翻译件两分:
(e) 经公证处认证的父母的无犯罪纪录公证原件和翻译件两份:
上述所有证件均需于递交申请前三个月内完成公证处认证手续并且须由外交部领事处认证,方可生效!另外,如果您打算以团聚的方式申请家庭居留签的话,那您还必须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作为辅助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