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签证如何办理?
1、在出发前往申根国之前,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签证(VISA)。您可以通过申请到申根国家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使领馆面签来取得签证;或者您可以在一些有资格签发申根签证的旅行代办处取得签证。 所有申请人都应亲自前往使领馆提交签证申请。如委托其他人代理则须交验申请人的护照和该代理人在护照上签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有的话)。如果申请人是在国外申请的还须提供其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所需的入境许可。
2、如果您是首次申请申根签证,而您的停留期将超过90天或您属于欧盟公民,那么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此类情况下,您的申请将被移交至使馆所在国的另一个使领馆审核批准(关于“受理程序”的规定请见第8条)。由于此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不同,因此我们建议您在申请签证前先向所申请的使领馆咨询确认。此外我们也建议您在递交申请时尽可能提供如下信息:A. 您要去的每个国家的具体名称及停留时间 B. 您的旅游路线 C. 每位同行的家庭成员的信息 D. 您当前所持护照的证件号码 如果您是多次赴同一申根国家且持有有效的申根签证,您可再次在该国家申请相同的签证种类而不受停留期限制,但每次签证的申请均须通过原申请机构。
3、除上述材料外,申请签证时须出示下列材料: A. 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一份 B. 在其有效期内至少有多于三个月效期的护照原件 C. 签证申请表两份 D. 照片两张 E. 根据有关法规要求您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F. “附加材料表”中列出的其他辅助性文件 G. 申请多次往返签证者还需提供能够说明其旅行目的和将在申根地区逗留情况的材料 H. 申请长期居留或定居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请注意:某些类型的签证可能需进行其他程序方可获准。另外,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被要求做进一步核实;若被证实存在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材料的情形,签证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5、自2016年7月6日起,对于以旅游为目的的中国公民申请的申根短期签证,包括探亲访友以及短期商务访问等类型签证,申请受理不再需要缴纳签证费,而是收取相当于预批签证费用数额的保证金。待签证批准后,保证金会全部退还。保证金金额因国家和种类的不同而异。详情请查询相关使领馆网站上的签证信息栏目。 中国公民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各种翻译件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翻译成英语并签字确认。非通用语种的翻译件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申根国家的外语学校翻译并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