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团聚签证t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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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团聚签证t类是台湾人来大陆定居的团体签证。若为单个人申请,申请人必须是未满二十周岁的子女或六十岁以上的父母(且在台无直系亲属),以祖父母、孙子女、配偶等团聚为目的者,须以团体方式申请。受理申请机关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公安机关,申请应由申请人向拟定居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团聚类定居申请,应当在六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不能按期返回的,可委托大陆亲属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申请在台配偶来大陆定居的,审批机关应当在四十日内作出决定。

台湾团聚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一、拟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发给的《批准 Taiwanese同胞定居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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