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资料可以黑色笔标注吗?
根据国务院《中国公民普通护照和境外人员入境出境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出国或出境的人员,必须回答有关提问并提交下列文件: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的有力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公民身份证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应提交本单位和县、市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和该单位出具的与国有关系和现实表现的证明;个体户和未就业人员,应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的证明。
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要求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由各市、县公安机关受理;其他出境、出国的申请,由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因此,签证资料需要使用蓝色笔填写,以免和签注上使用的黑色印油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