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签证哪里可以办?
卢森堡共和国简称卢森堡,是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的内陆国家。西界法国,北、东毗德国,南邻比利时。国土被阿登高地和圣埃蒂安森林分为南北两部分。卢森堡位于欧洲大陆的心脏地区,因在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方面发挥了凝聚与促进共识的重要作用而享有欧洲首都的美称。
中国公民前往卢森堡(或前往其他申根国,但在卢森堡过境停留不超过5天)旅游、探亲或从事其他私人事务,应事先向卢森堡驻华使馆申办私人短期C类签证。申请者如欲通过中国旅行社申办赴卢森堡签证,应向设在北京市三里屯东五街1号303室的卢森堡国家签证处直接递交申请。
个人申请C类签证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有效护照(至少有两页连续的空白页,有效期在签证有效期之后的3个月以上);
2、1张护照照片;
3、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4、返程机票预订单(必须在签证签发后购买)或卢森堡方邀请人出具的包含旅行和住宿安排的经济担保函;
5、经济担保证明,如存折或银行存款证明(如果申请者在中国的学习期限不到2年,还需提供父母的收入证明);
6、住房担保证明,如酒店订单或邀请方提供的住宿证明;
7、卢森堡邀请方出具的邀请信,注明申请者的旅行目的、停留时间及双方的联系方式(只有卢森堡公民或具有卢森堡长期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能够提供邀请函,欧盟成员国或挪威、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等国(以下称“欧盟成员国”)的长期居留资格也视为有效);
8、申请者为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注明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并有校长签名和学校公章的“学生证”或“学校介绍信”原件;
居住在卢森堡或具有卢森堡长期居留资格的中国公民,如持有效中国护照回中国短期(不超过5个月)探亲或办事,可申请卢森堡国签发的“再入境”签证,无需上述第4、5、6条所规定文件。
申请签证时,申请者一般免试签,但签证处必要时有权要求申请者亲自前往使馆验证。
签证处自收到签证申请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15天,特殊情况下,可延至30天。签证处作出批准签证申请之日即为受理申请之日,申请者可于签证处作出决定后的第三个星期五(或紧随其后的第一个星期五)携带护照和缴款凭证前往使馆领回护照。签证处如作出拒绝签证决定,将把护照和申请表寄还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