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延期几天?
根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持停留期在90天以内登陆证的外国人(日本国人除外),可以在登陆证记载的停留期间届满前申请延期一次,但累计在韩国的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一年。
持停留期在180天以上的登陆证的外国人(日本国人除外),可以在在留期间届满前申请延期一次。
持90天以下登陆证申请延期者,可以延期90天,但入境时所持的原登陆证上所记的滞留期间和延期后的期间加在一起不准超过一年。
持一年期登陆证的延期货限为一年,以一年为单位,最多可再延三次。
申请时限为原持登陆证有效期间内,但是,申请结果没有下来,申请人又必须在韩国继续停留时,出入境管理署可以指定一个月以内的临时居留期间。在该居留期间内,必须等待并不能继续申请下一次的延期。如果在指定期间内仍不能得到决定,又必须继续在韩国停留时,持登陆证的本人可以在期间届满前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出入境管理署审查通过后可延长30天,在延长期限内也不能申请再次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