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本上的钱会被冻结吗?
前不久,某地移民局对疑似假结婚移民的案例进行了通报,结婚才几个月的时间,原本在移民官眼里和谐恩爱的“夫妻”双方突然反目成仇甚至割腕自杀,只为骗取政府的移民赞助金。这种行为不仅玷污了人们对婚姻的信仰,还破坏了法律尊严,真是人性之恶淋漓尽致的体现。
此事一经发布,网上便出现了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应该将所有结婚移民的钱全部冻结;还有人认为,为了“怕”老百姓犯错,应该直接将此类移民款项扼杀在摇篮里。面对这样一些极端的意见,我们不禁要问,移民财政款项是否应该冻结、该不该终止呢?答案当然是“不”。
众所周知,婚姻是人的一生中非常重要的阶段。找到与自己相伴一生的人,是对生命的责任,亦是生活的乐趣。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我国实行的是配偶互相继承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忠实及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所有权,避免了丈夫或妻子一旦结婚,其财产即被分割,保证了夫妻婚后生活的安定性。
《合同法》亦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姻财产制度系其特有的法律调整范畴,不能仅仅因某些离婚或以夫妻名义骗取移民款的人员而剥夺了合法已婚人士申请移民的权利,更不能没收其已支付的移民相关费用。
更何况,当前我国国民出国观光、留学、寻求商业发展机会等,十分普遍。一个健全的社会,理应对所有国民持有包容的心态,允许其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否则,社会将失去活力,变得死气沉沉。
事实上,部分“骗补”者不过是借结婚的名义,获得“低成本”移民途径,将原本属于个人财产的移民款说成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使本应属于赠予个人的移民“嫁资”被政府“收归公有”。
如前所述,当前有许多已婚人士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取得属于自己的财产,他们有权将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用于安置自己及家庭未来生活,他人包括政府不得干预。这些“夫妻”之间婚前、婚后的合法收入或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均应受法律保护,这些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一些急于出国的人员利欲熏心,不择手段,甚至以婚姻为诱饵,与他人合法结婚后“人财两得”,达到欺骗外国移民局的目的,不仅破坏了家庭和睦,更摧毁了他人对生活的信心。此次境外结婚骗补问题曝光,理应引起全社会对于此类“婚姻”真实性的关注和反思。
诚然,在现行法律下,个人甚至政府无法强制要求已婚人士离婚,但离婚是结婚的基础,结是离的必然条件,离是结的不二选择,对于以假结婚骗取政府赞助的特定人员应当予以特别规定,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先行离婚,再进行法律救济。如此规定,不仅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假结婚骗补行为,还能维护婚姻自由与家庭的稳定,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