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硕士享受海归政策么?
近年香港硕士热一直持续不断,很多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都将香港院校作为理想深造地。大家也知道2014年三月份,教育部宣布香港理工大学等三所香港高校获准内地招生,但大家对于去香港读硕士研究生是否享受海归政策好像了解不多。在这里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
2015年2月28日,中国(广东)教育部批准公布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人才合作。鼓励港澳高水平人才来内地就业创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专业人员,其工作能力和业绩待遇与内地人员相同,享受同等待遇”。
通俗点说就是:在香港就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后,如果没有政府奖学金的话(有政府的奖学金毕业之后是要回香港工作的),回内地后视同留学回国人员。
可享受的福利待遇:
(1)就业:可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在省级、省级(或直辖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可优先推荐工作;可参加各省市区县的人才招聘会,享受毕业生的待遇。
(2)困难补助:申请研究生公费、奖学金,申请困难补助。参加各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优惠。
(3)落户:入学当年,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证明》,保留“非农业”户口性质。
(4)子女教育:入小学、初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点分配学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减免有关的建校费、书费、学杂费。
(5)住房:申请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6)医疗: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享受与在本市就业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就业人员同等待遇。
(7)创业:享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咨询、资金、项目、信息等创业服务,享受国家有关促进创业的优惠政策。
从深圳留学服务中心接受教育并到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可享受深圳市民同等福利待遇;入学当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租房满一年且有真实可靠的租房合同,申请人的落户地可选择“深圳”。 申请人的落户地址原则上选择“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特殊情况除外。享受深圳市有关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