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签证申请人需持有效护照,并至少有一份空白页; 2、户口本所有页的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资产证明复印件(如存折、房产证等); 5、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准假证明原件,用单位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填写完整(须注明单位地址电话及负责人姓名)有单位公章,在职时间、职务、工资并盖上现单位的公章和经办人章以及签名(不能用个人名章)并写明申请人在单位的详细职务工作期限、月收入。 6、提供本人名片2张; 7、近半年的彩色免冠照片二张; 8、填写完整的日本签证申请表 二份. 9、由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因私出境证件申请表》 三份. 10、如果您的户口为集体户口或者没有户口簿请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签证:
a 在过去的五年内曾在日本或日本海外领事机关曾有拒不回国或非法滞留的记录; b 过去曾有过犯罪记录。
希望采纳!!! 日本大使馆签证处提醒,由于各领事馆受理申请的日期不定,申请者最好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以获得第一手资料。 如果被通知领签证,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 a 到各使领馆领取签证后,必须将签证粘在一张白纸上,并保留原纸以备查验。
b 请确认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限是否正确。
c 务必在入境日前10天填好入国审批书(在日本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见下)寄往日本接受审查。如申请时未能提交该证,则在入境时可能会被禁止入境。有关手续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办理完毕。 d 若被拒签可再次申请。但需重新支付各项费用。
e 对于多次往返签证,有可能要求每次入境时须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持「定居」签证者需出示房屋契约正本等证明材料),否则可能遭到禁止入境的处理。 f 根据1988年的国际公约规定,凡持有第三国家国籍而到日本的外国人,只要在本国拥有不动产,即可永久居留在日本,而且其家人也同时享有居住权。不过此项法规要到明年才开始实施。目前仍以每年一次的签证为准则。 目前日本向外国公民发放的长期签证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次居留一年、两次可停留三个月,适用于访问学者;
一次居留三年、三次可停留六个月,适用与商人、专家及留学生类人士;
一次居留五年,适用于以技能实习生身份赴日工作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