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养子给什么签证?
日本的“养子女”,实际上就是外国的孤儿被日本家庭收养成为养子、女的情况。 1958年1月1日,日本政府实行了收养法制度(现行法律是2006年的),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外国人可以进入日本成为养父母,而抚养他们的孩子成为养子的制度开始建立起来。 根据这个法律,有收养资格的主体主要是日本人。
但是,后来因为日本人的结婚率降低和出生率进一步下降的趋势,为了维持人口的持续增加,从上世纪70年代以后,以“无子女者”为对象允许他们收养外国的孩子作为养子,这是现在的主流。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被称为“日本养的孩子们”的外国人们,可以说几乎全部是收养的养子或女儿。 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对养父母的养育和对国家的贡献等,在2012年4月开始,对养父母和养兄弟姐妹们发放“收养证明书”,并授予其公民权;2013年开始,又向“非亲生兄弟姐妹们”发放了“收养生关系证明书”。 但是,这些收养证明书的持有者和收养生人关系的人,虽然获得了公民间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手续,但不是国民资格,无法直接成为日本国籍,也没有申请国民资格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本人希望的话,可以像永住者一样享受永久居留权,但身份仍然是“外国人”。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外国人孩子成为日本的养子呢? 其实是因为二战后美国在日本驻扎军队,很多美国大兵把日本女性搞怀孕了,之后美军就走了,导致很多日本女孩生了私生子。到了六七十年代,日本又禁止美国人随便出入日本,导致这些美国人的后代没办法找到自己的父亲,所以日本政府出台法律,让这些没有父亲的未成年人成为日本养子从而获得一个安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