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国籍怎么填写?
关于“国籍”这个概念,其实是有很多历史渊源的;而且从现在的国际法来看,对于什么是“国籍(nationality)”、和什么叫做“公民/公民权(citizenship)”以及二者的关系等都是非常难以界定的。 这里就简单说一下吧! 一、国籍的概念 “国籍”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当时民族主义思潮在世界范围内盛行起来后,各国开始出现了“建立国民国家”的趋势。那么为了区分不同国家的国民,就需要一个标准来界定何为某国人。这就是所谓的“国籍”概念了——所谓“国籍”就是“某个国家国民身份的证明”。
而通常来说,在现代社会我们所说的“国籍”就是指一个国家根据该国法律所给予本国居民的一种身份或资格[1]。 二、公民权的概念 但事实上,除了主权国家之外还有很多非主权实体,比如说国族(nation-state)和非国族(nonnational state)等等[2][3];这些国家中的居民并不等同于主权国家中的人民,他们并没有与国家同生共死的权利和义务[4][5],但却拥有某种程度上的权力。而这种权利在现代被称之为“公民权”(Citizenship).
三、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传统的国际法观念当中,公民权和国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到了二十世纪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人们开始对“公民权”进行重新定义,认为它是一种与主权的行使紧密相关并受国家控制的权利[6],因此一国公民同时也就拥有了该国的国籍(nationality)[7];这也就是现在所谓的“单一国籍论”观点(One Country, One Nationality Doctrine )的观点起源。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将公民地位规定为公民权和公民身份的同义词或者至少承认两者之间的联系[8][9],因此在当今国际社会看来,一般将这种意义上的“公民权”视为“国籍”;而对于传统上不受主权约束的非主权实体的公民而言,其享有的权利则常常被称为“非政治性公民权”(nonpoliticall citizenship),即我们俗称的“永居身份(residential status)” [10] 当然,虽然如此,但在实践中由于各个国家对于公民的定义有所不同;因此,在国际交往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国籍还是值得商榷的一件事儿呢!